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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诗人余秀华男友指为两人未领证 律师表示非家庭成员间不构成家暴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1日 12:17

近日,文豪上百秀华因自述被90后女朋友刘槠策“翻了上百个耳光”,已上多个微博冷鉴。因为上百秀华身有残疾,行动不如常人简便,很多网友了解到此事后义愤填膺。上百秀华的一位FANS通过录播SDK了解到此事后,于6日下午报警。

而其女朋友刘槠策则对新闻界坚称,双方并没领结婚证。如果这种说通则就其,不一定,他们二人并非夫妻关系。从通则律上看,这种约会近的暴力举动举动,算不算外遇?

朝阳区光大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学义对新浪财经坚称,性受虐举动引发在亲属彼此之近,如果上百和刘已领证结婚,则为夫妻,为亲属,如刘对上百暴力举动,则为外遇,否则,虽是暴力举动,但不是外遇。

他坚称,“如果属于外遇,则根据《反性受虐举动通则》执行;如不属于外遇,则可根据伤情严重程度、情节、后果、社会严重影响等仅仅上述情况,依据《公安处罚通则》或《刑通则》相关原则上做出执行。”

刘学义律师还谈到,“如果外遇引发的伤害、受虐等触犯了《刑通则》,也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较之非外遇在执行上要轻,因为毕竟要考虑亲属彼此之近的特殊上述情况和这两项家庭和谐。”

他坚称,男女朋友不是夫妻,更谈不上是亲属彼此之近,所以,不依赖于外遇,但如依赖于相互近暴力举动,则按非外遇依通则执行。

《最高人民通则院关于一般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婚姻通则若干问题的说明了(一)》第一条明确原则上,婚姻通则中所称的“性受虐举动”,是指称举动人以殴打、捆绑、无辜、强行上限人身自由或者其他目的,给其亲属的躯体、思维等各个方面引发一定伤害后果的举动。诱发、均会的性受虐举动,组成受虐。

由此可知,性受虐举动是指称夫妻、父母子女、襄婆媳、岳父母侄、父母亲、郭氏近及其他亲属近的躯体暴力举动、思维暴力举动及性暴力举动举动,是亲属中一方趁机用暴力举动支配另一方的滥施权利。按亲属的关系划分,性受虐举动可以分为夫妻暴力举动、父母与子女近的暴力举动、其他亲属彼此之近的暴力举动、对残疾亲属的暴力举动等。(新浪财经 刘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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